浙江(義烏)商成市場研究所是義烏市商興成市場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設的研究機構。研究所以“興旺專業市場,成就商業地產”為宗旨,專業致力于商品交易市場、專業批發市場的研究。擁有一批精通國內外市場狀況、經驗豐富的高素質專業人才,還邀請了商業地產界及學界知名的專家作為特約研究員或顧問。研究所發展目標是打造民營經濟研究院行業研究所品牌,并成為國內商業地產研究……
“專業批發市場策劃”系列專題
編者按: 目前,中國專業批發市場風起云涌,而專業批發市場成功繁榮發展又何其艱難!為了幫助支持全國專業批發市場投資舉辦者、運營管理者解難釋惑,中國市場投資網、商成專業市場研究所聯合義烏專業批發市場運營策劃咨詢機構——商興成市場投資管理(義烏)有限公司,陸續推出“專業批發市場策劃”、“專業市場批發市場資訊”系列專題,對專業批發市場等商業地產策劃咨詢、招商銷售和運營開發為核心業務的項目定位, 顧問咨詢 ,招商銷售 ,運營管理,建筑策劃 ,規劃編制 ,全程代理, 投融資金,可研報告,市場研究, 高層論壇 ,人員培訓等內容,期望通過商成專業市場研究所及商興成市場投資管理(義烏)有限公司的努力,形成專業批發市場策劃系統內容。
商興成公司是專業致力于專業批發市場等商業地產策劃咨詢、招商銷售和運營開發為核心業務的綜合性投資管理機構。
希望我們的努力,能有助于全國專業批發市場投資舉辦者以及專業批發市場等商業地產策劃咨詢、招商銷售和運營開發策劃機構。
杭政函〔2007〕150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加快市區商品專業市場全面整合改造提升,確保在5年規劃期內實現“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撤銷一批和搬遷一批”的整合改造提升工作目標,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新建一批市場
“新建一批”是指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商業網點布局規劃,新建若干個商品集聚功能較強、配套服務功能完備、交易方式新型、現代化程度較高的大型市場或市場園區(中心)。
(一)新建市場選址必須符合《杭州城市總體規劃》和商業網點布局相關規劃,經杭州市區市場整合改造提升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論證和批準后,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二)新建市場的土地屬商業經營性用地性質,其土地使用權應通過招拍掛公開出讓的方式取得。新建市場必須按照規劃要求和相關行業的標準實施建設。
(三)新建市場項目列入市政府年度重點建設項目,相關職能部門對項目建設的審批應給予積極支持。
(四)新建市場項目與市區其他同類市場的整合、搬遷相結合。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要做好新建市場招商和市區同類市場搬遷的對接服務工作。
(五)2006年年底前已批未建和已批在建的市場項目,由市發改委負責根據市區商業網點布局相關規劃提出清理意見后,報領導小組審定。此項工作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
二、改造一批市場
“改造一批”是指經領導小組同意,對現有市場在原址進行擴建、改造、重建,或在原址對建筑物實施裝飾修繕提升。
(一)市場改造的基本要求是:達到消防安全規范;經營和購物環境明顯改善;周邊環境整潔有序;市場外立面美觀大方,有條件的應按規范或實際需求配建停車場。具體標準見附件。
(二)列入改造的市場,且市場用地符合城市規劃的,允許就地擴建、改建、重建提升。市場土地根據權屬情況,按有關規定區別對待。建設方案需經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論證同意后,按基本建設程序審批。
(三)經批準在市場原址對建筑物進行裝飾修繕的,其方案需經領導小組論證同意,并按規定報市相關職能部門批準后,按照市區商品專業市場改造的標準實施。
(四)未按市政府明確要求進行改造的市場,由市工商、貿易、城管、環保、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門按有關規定,加強監管,達不到要求的,不得繼續經營。
三、撤銷一批市場
“撤銷一批”是指對市區“有場無市”、“有證無場”的空殼市場和名不符實的市場進行清理、撤銷或整合歸并。
(一)對“有證無場”和名不符實的市場,由工商部門依法予以注銷市場登記證。
(二)對現有經營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經營門類重復、發展無潛力的市場,由各區進行資源整合,通過股份合作等形式實行同類合并,或向同類的新市場園區(中心)和有優勢的同類市場歸并轉移。
(三)經過歸并、調整后騰空的市場用地屬商業用地性質并符合城市規劃的,可繼續舉辦其他新興的零售和休閑服務業。屬于區屬企業的,仍留區使用,并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區屬企業用地土地出讓收益核撥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07〕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搬遷一批市場
“搬遷一批”是指對不符合城市規劃,嚴重影響市容市貌、道路交通、城市環境的市場,以及因城市建設和其他建設需要搬遷的市場,實施向新建的市場園區(中心)搬遷,或經批準在城郊結合部擇址遷建。
(一)搬遷補償資金從市場搬遷后騰出土地的出讓收入中籌集,并按照“誰做地、誰支付搬遷補償金”的原則處理。即由市直部門做地的,搬遷市場的補償資金由市直部門支付;由區直部門做地的,搬遷市場的補償資金由區直部門支付。
(二)搬遷市場的資產評估工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經搬遷市場認可的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實施。中介機構應確保在60天內完成評估工作,出具評估報告。搬遷市場要認真做好評估配合工作。評估結果經領導小組審定后作為核定企業搬遷補償資金的依據。
(三)搬遷市場的補償費在騰出土地出讓收入的45%(扣除有關規稅費、土地收購成本及做地成本等,下同)以內的,由市領導小組認定;補償費超過45%的,須報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
(四)建立市場搬遷資金統籌機制。市場地塊出讓收入的45%部分,在支付該市場搬遷補償資金后有結余的,納入城區市場搬遷資金專戶。搬遷市場地塊出讓收入的45%不足以支付該市場搬遷補償資金但又必須支付的,可先在城區市場搬遷資金專戶中開支,統一調配使用。
(五)搬遷市場地塊的出讓,需帶征周邊部分土地的,由市場所在地的區政府組織實施帶征。帶征費用列入地塊出讓成本。
(六)搬遷市場的土地為集體土地的,按照集體土地征收的相關規定和程序辦理土地征收手續,并納入政府儲備,進行公開出讓。征地費用列入地塊出讓成本。
(七)搬遷市場的土地規劃用途明確為非經營性用地的,按照我市非住宅拆遷的有關政策給予補償。列入成片改造范圍的,由改造單位直接補償。未列入成片改造范圍的,由市土地儲備中心負責收購,收購資金先從城區市場搬遷資金專戶中開支,待地塊后續開發時向項目實施單位收回資金本息。
(八)搬遷市場的企業為區屬的,其搬遷政策按照市政府杭政函〔2007〕64號文件執行。企業的搬遷及有關費用補償工作由相關區政府負責。
(九)對市政府明確需搬遷的市場,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搬遷和停業的,由市工商部門依法注銷市場名稱登記證;規劃、國土資源、城管、環保、公安交警等部門依法加強監察,并按無證市場予以處置。
五、整合改造提升的鼓勵政策
(一)鼓勵就地改造市場的經營方式向“商場化”和零售、服務業態轉變,批發業務向郊外市場園區(中心)轉移。改造、轉營效果顯著的可列為市商貿服務發展專項資金的支持項目。
(二)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市場改造的企業,按改造項目投資額(不含土地款)的3%給予資助獎勵。其中市屬企業的項目資助獎勵資金由市政府安排;區屬企業的項目資助獎勵資金由市財政按財政體制分成比例予以配套,即獎勵資金總額的75%由所在區財政安排,25%由市財政安排。市級資助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在市商貿服務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
(三)搬遷后實施異地建設的新市場,可憑拆遷協議和原建筑房屋產權證明抵扣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新增建筑面積參照重點工程項目政策實施減半收取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
(四)搬遷后實施異地建設的新市場,2年內免繳、第3年減半繳納工商行政管理費。
(五)對列入《杭州市區商品專業市場整合改造提升五年規劃》并已如期完成改造、搬遷任務的市場,市政府給予一定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市貿易局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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