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執法局,市運管局,各區交通(運輸)局,各有關企業:
《廣州市專業批發市場貨物配送人力三輪車管理規定》已經市法制辦審查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廣州市交通委員會2018年3月19日
廣州市專業批發市場貨物配送人力三輪車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專業批發市場貨物配送人力三輪車管理,規范專業批發市場貨物配送人力三輪車營運秩序,根據《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為專業批發市場提供貨物運輸、配送服務的人力三輪車經營性活動及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領導全市范圍的專業批發市場貨物配送人力三輪車管理工作。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監督指導各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專業批發市場貨物配送人力三輪車管理工作。
各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專業批發市場貨物配送人力三輪車管理工作。各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專業批發市場貨物配送人力三輪車管理工作。
第四條 人力三輪車應當在各區人民政府劃定的專業批發市場園區范圍內進行貨物運輸,不得在園區外的道路上行駛。
第五條 人力三輪車通行時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非機動車道路通行的規定。
第六條 專業批發市場管理者應當對園區內的人力三輪車進行統一規范管理,遵守以下規定:
(一)制定園區內的貨物配送人力三輪車管理使用制度,并向屬地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報備,加強對從業人員及車輛的管理。
(二)對園區內符合國家標準的貨物配送人力三輪車實行統一標識。標識應包含批發市場名稱(或簡稱)、編號,樣式可自行確定。標識應位于車身明顯位置,牢固、清晰且易于辨識。未統一標識的人力三輪車不得在園區內進行貨物運輸。
(三)建立園區內貨物配送人力三輪車和從業人員管理檔案,并根據變動情況及時更新。
(四)人力三輪車總量規模應當與園區面積、商戶數量、貨物運輸需求實際情況相適應。
(五)采取必要措施禁止加裝動力裝置的人力三輪車進出市場運輸貨物。
(六)在園區內劃設人力三輪車停車區,并加強人力三輪車停車秩序管理。
(七)督促園區內商戶經營者使用園區內統一標識的人力三輪車進行貨物運輸;對使用未統一標識或加裝動力裝置的人力三輪車進行貨物運輸的商戶經營者責令整改。
(八)督促人力三輪車從業人員遵守交通規則、遵守營運秩序、誠實守法經營,在劃定的園區范圍內進行貨物運輸。
第七條 專業批發市場的商戶經營者使用人力三輪車進行貨物運輸時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使用園區內統一標識的人力三輪車。
(二)不得利用加裝動力裝置的人力三輪車進行貨物運輸。
(三)不得要求人力三輪車超出劃定的園區范圍進行貨物運輸。
第八條 人力三輪車從業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
(二)不得從事客運業務。
(三)不得超出劃定的園區范圍進行貨物運輸。
(四)遵守營運秩序,文明服務,車容整潔。
(五)不得偽造、涂改車身的統一標識。
(六)承攬業務時不得超限超載和亂停亂放。
(七)遵守交通規則、安全行駛。
(八)不得將車輛加裝動力裝置或非法改裝。
第九條 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對本行政區域的批發市場貨物配送人力三輪車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投訴處理。
第十條 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第五十條對專業批發市場管理者進行處罰。
第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二)項,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第五十條對專業批發市場的商戶經營者進行處罰。
第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二)項、第(三)項,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第四十二條對人力三輪車從業人員進行處罰。
第十三條 各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可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專業批發市場貨物配送人力三輪車管理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