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義烏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企業無論碰到多大苦難,只要老板正視困難,不跑掉,政府原則上都會盡力救濟。”浙江義烏市的“風險辦”成立,或許創造了一種可以稱之為“拯救經濟的義烏模式”。
“截至2008年12月16日,已經獲批的應急資金有2億多元,轉貸回來的到賬資金有1.5億元,成功幫助了20多家企業成功避免了資金鏈斷裂的危機。不僅如此,一直困擾義烏經濟的‘高利貸’也因此得到了有效遏制。”
說起義烏市風險企業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風險辦”)成立兩個月來的成績,義烏“風險辦”審核組組長葉長森頗感滿意。
在過去20多年,義烏市曾經創造了令世界矚目的“義烏小商品市場模式”。然而,在2008年11月的一次半公開的會議上,金華市副市長金中梁透露,在金融危機的影響下,“金華市區、永康、武義等地的企業基本面還是不錯的,唯獨義烏出現的問題相對比較多。”
“做小商品錢來得比較快,義烏很多人就喜歡把這些錢投到房地產或者高利貸中去。”金中梁分析“義烏模式”出現問題的原因時說。
義烏人顯然意識到了這一點。2008年10月16日,義烏市抽調了包括經濟發展局、銀監辦、財政局、建設局、國土局等11個單位的一些工作人員成立了義烏市風險企業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何美華任組長,下設辦公室。這是在金融危機下,義烏市為企業排憂解難的而設立的專門機構。
“風險辦”的設立,或許創造了一種可以稱之為“拯救經濟的義烏模式”。目前,這一模式正在被金華市、杭州蕭山區等地所學習和推廣。
市政府牽頭設立“風險辦”
說到義烏風險辦的設立,不得不提到一個人:徐佶。
徐佶是銀監會浙江金華監管分局義烏辦事處主任。2008年上半年開始,她多次參加義烏市一些風險企業的處置工作,并召集相關風險企業和債權銀行,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則研究制定企業救助方案。
“義烏的企業出現風險的時間比紹興等地都早,主要原因是前幾年過度投資,造成了資金鏈的緊張,有斷裂的危險,而且企業之間互相擔保,容易形成連鎖效應。”徐佶說。
因風險企業牽涉面廣,關聯關系復雜,救助方案的制定與實施涉及政府多個部門,為確保救助方案的順利實施,徐佶意識到,必須成立一個多部門組成的專業企業解困機構,并在2008年8、9月份多次呼吁盡快成立救助企業的專業機構。
2008年10月,隨著全球金融危機的進一步加深,義烏許多企業的經營環境進一步惡化。義烏市主要領導最終排除了一些不同意見,決定成立專門救助企業的工作組,并于10月16日由市政府下文成立了“風險辦”,并由國資公司撥出1億元作為企業應急資金。
“風險辦”內設綜合組、審核組和處置組3個工作小組。綜合組主要負責收集有關風險企業信息,受理風險企業申請報告等,審核組主要負責對風險企業進行核實評審、調查處理等,處置組主要根據領導小組決定的處置方案,負責組織實施。
可以獲得義烏市風險辦扶助政策的企業主要包括:具有良好發展基礎,主營業務穩定,因對外提供擔保、履行擔保義務而引發資金鏈斷裂的企業;因融資余額較大,在多家銀行融資,且擔保鏈復雜,易引發連鎖反應,對行業及義烏龍頭企業產生較大影響的企業;主業突出且業務正常、資金周轉產生困難的企業。
救“急”不救“窮”
“有一個概念必須廓清,”徐佶說,“雖然叫‘風險辦’,但并不是只有風險暴露的企業才能得到救助。所以這1億元的資金,不叫‘風險企業應急資金’,而叫‘企業應急資金’。”
對此,徐佶解釋說,首先,一些真正有風險的企業,也就是那些主營業務狀況很差,資金鏈又非常緊張,即便進行救助也難以起死回生的企業,風險辦并不建議進行救助。她說,“我們也要保證這1億元應急資金的安全。”其次,一些企業主營業務和資產狀況很好,但資金鏈出現暫時困難的企業,一旦被戴上“風險”的帽子,反而會促使更多的銀行去收貸,而企業也因此投鼠忌器,不敢去申請風險辦的救助。
“比如一些去重組、收購其他企業的企業,在資金上可能會碰到短暫的困難;還有一些為風險企業做擔保的企業,可能會受到風險企業的擔保連累,但企業本身狀況并不壞,這些企業都不能稱之為‘風險企業’,但都該在救助的范圍之內。”
那么如何確定企業需要救助?徐佶告訴記者說,“風險辦”的信息渠道是雙向的,一種是企業主動的報告和申請,另一種是相關部門的信息反饋。法院的訴訟、勞動保護部門對企業裁員的仲裁、銀行到期貸款的拖欠等等,都可能是一個企業出現了困難的信號。一旦遇到這些情況,“風險辦”就會主動深入企業調研,并針對具體情況采取救助措施。
由于企業的貸款很多是循環貸款,一旦銀行在收貸之后斷貸,就會造成企業資金鏈斷裂的風險,所以事實上“風險辦”工作的意義在于:對申請的風險企業的經營、負債等狀況進行審核,并協調債權銀行的利益,建議債權銀行在企業歸還貸款之后繼續放貸。
“起初我們擔心,外地的銀行不容易接受我們的建議;但總體來說,協調工作還是很順利的。畢竟,一旦企業倒閉,債權銀行的利益也將受到損失。”徐佶說。
在協調工作取得一致后,“風險辦”會采取“過河搭橋”法解決企業危局:“風險辦”調動轉貸應急資金,幫助困難企業歸還銀行的到期借款,銀行再重新給風險企業辦理續貸手續,從而解決了困難企業的資金周轉困難。考慮到困難企業的實際情況,轉貸應急資金的借款利息以6個月的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借款期限均控制在三至五天之內。其間對資金運行進行封閉管理,資金風險極小。
“現在義烏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企業無論碰到多大苦難,只要老板正視困難,不跑掉,政府原則上都會盡力救濟。”葉長森告訴記者說。
巧解企業困局
“風險辦”成立后,根據企業的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救助方式。除了上述的“過河搭橋”法,還有:
整體接盤法。很多企業的風險是因給人提供擔保引起的,對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的貸款企業,風險辦積極鼓勵擔保企業進行整體接盤,同時減免相關費用,協調銀行保障資金。比如,義烏一家大型文具公司曾給一家汽銷公司提供擔保貸款。汽銷公司無法歸還貸款后,銀行向文具公司追償連帶責任。針對這種情況,義烏“風險辦”積極介入,政府相應減免企業的一些費用,同時幫助這家大型文具公司對汽銷公司進行重組。兩家企業的困局不僅得以解脫,銀行在兩家公司的信貸資產也得到了有力保障。
以債轉股法。對因民間融資過高引起的困境,“風險辦”多次召集相關債權人商討以債轉股,這種辦法一般只能用于債務人主業贏利能力強,只是因為參與民間高利貸負下巨額債務而陷入危局。
解凍法。企業銀行賬戶被法院查封,這給企業的生產經營帶來極大困難,但解凍賬戶只有兩條途徑,一是清償債務自動解封;二是原告撤訴申請解封。對于陷入困境中的企業來說,清償債務的可能性不大,應困境企業申請,“風險辦”出面協調解凍賬戶。
企業賬戶被查封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被債務銀行申請法院查封,一種是被民間高利發放者申請法院查封。對第一種情況,“風險辦”召集相關銀行、公司負責人共同協商,風險辦表明救助企業的決心,同時充分運用政府財政性存款的杠桿,勸導債權銀行以大局為重,與企業共度時艱,主動撤訴,給企業獲得生存發展的延緩期。對于第二種情況,先由風險辦出面協調,如果民間高利貸發放者不肯妥協讓步,就請公安經偵部門介入,追查其用于放貸的巨額資金來源,以此逼退高利貸發放者,這也給企業獲得了生機。
“現在一些放高利貸者經常會通過法院惡意查封企業,凍結企業財產,明明只有500萬元的債務,卻要查封其上億的資產,給企業經營帶來很大的干擾。”葉長森說。
鼓勵行業互助
由于上世紀90年代早期工業開發區建設不規范,部分企業無法辦理廠房的房地產證等權屬證明,導致貸款抵押落空,直接給企業融資帶來障礙。對此,義烏市敦促建設、國土、消防等部門,加快解決企業工業用房的歷史遺留問題,對規范期限前開工建設的工程,在滿足規劃、消防、環保、人防等條件下,在辦理房屋結構可靠性鑒定等手續后,予以辦理相關產權證明,以釋放企業有效資產,緩解企業融資抵押物緊缺問題。
此外,義烏市政府部門還鼓勵行業協會建立應急互助基金,并由義烏市財政部門按基金總額30%予以配套,支持企業共渡難關。
在義烏市“風險辦”,記者還看到了一份名為“義烏市無縫織造行業協會企業應急互助基金章程”的文件。這份由萬羽針織、超凡制衣、賽蝶針織、恒寶制衣等20多家義烏本土企業簽訂的協會“章程”中,記載了應急互助基金的詳細運作辦法。
比如,該行業協會企業應急互助基金共3000萬元,由基金成員企業2100萬元,按企業自愿原則認繳,在規定時間存入基金統一賬號,市財政出資900萬元。認繳的資金,其本金為認繳者所有,但一年內不得自行抽資或減資;一年后,經基金成員大會審議,可增加出資或減資。
申請借用基金資金的企業,必須是基金成員企業,資金只能用于銀行貸款的轉貸,并實行封閉流轉制度:借用的基金資金,由基金賬戶直接匯入借款企業的還貸賬戶,銀行續貸后,從企業賬戶匯回基金賬戶。
對于基金的安全使用,該章程還規定:企業每次借用資金的金額,不大于認繳金額的5倍;企業每年借用基金資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其認繳總額的15倍;每次借用時間不得超過15天;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成員企業提供擔保;基金的成員企業,應是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無不良信用記錄等。
“無縫織造行業協會建立應急互助基金,這只是一個開始。如果效果好,會在更多的行業協會中推廣。”葉長森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