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批發市場資訊:慶云一男子批發市場抽煙 換來兩日拘留
近日,慶云縣消防大隊的消防監督員在對慶云縣某小商品批發市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時發現,該市場業主張某在市場內吸煙,被檢查人員當場抓獲,行政拘留2天。這是我市公共場所內吸煙被拘留第一人。
據新《消防法》第63條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什么情況下能稱作“情節嚴重”呢?市消防支隊宣傳中心主任趙建民解釋稱,那種屢勸不聽、屢教不改即為情節嚴重,張某本身是經營文具的業主,他有義務阻止顧客吸煙,知法犯法也屬于情節嚴重。晚報訊(記者胡兵通訊員杜長青)